(截止日期:114/02/18) 三重東區扶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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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鼓勵與資助本社轄區及鄰近地(共計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共七區)在校成績優良及清寒優秀大學生而設。
獎助學金之種類: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三)冠名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包含研究所)。
2、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在前學年度當年1月1日前已設籍於上述七區內。
3、前學年(上、學期)操行甲等、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前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公費生不得申請。
6、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7、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前學年度當年1月1日前已設戶籍於上述七區內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前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三)冠名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前學年度當年1月1日前已設戶籍於上述七區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逼以上處分者。
4、前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之其他扶輸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