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玉獎學金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隆玉獎學金設置辦法
96年8月7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98年3月27日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6年10日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10月14日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宗旨
嚴隆財校友(58.三.化工)就讀臺北工專期間,家境困難、克勤克儉、努力向學,終至事業有成。為感念母校栽培之恩,特設立本獎學金,以嘉惠後進學子。獎學金由嚴隆財、李麗玉夫婦和其家人等共同捐贈。
第二條 獎學金金額與對象
每年捐贈獎學金新台幣伍佰萬元,其中「獎學金」獎助對象為本校大學部、五專部(不含進修部、進修學院)學業及操行成績優良學生。大學部每年級各10名、五專部至多5名為原則,每名每學年獎助壹拾萬元整,分上、下學期審核發放,至多獎助四學年。另設「急難救助金」,協助大學部學生解決臨時性、突發之重大變故或災害。
第三條 獎學金
一、公告及申請時間:第一學期大學部、五專部舊生於每學年開學前申請,新生於每學年開學後一個月內公告申請,依公告期限辦理,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本校大學部、五專部學生,操行成績85分以上,班上排名前20%(新生以入學成績提出),得申請本獎學金。
三、申請表件與受理單位:
(一)申請者應檢具獎學金申請表、成績單(新生繳交入學成績單)、學生證影本、戶籍謄本、及其他必備佐證文件。
(二)獲得獎助學金之同學,第二學期由審查委員會審查成績合格後發放獎學金。
第四條 急難救助金
一、申請時間:視急難個案,得隨時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凡本校大學部學生,因家庭突遭變故或發生重大災害,致家計陷入困難,影響學生生計與就學者。
三、申請表件與受理單位:申請者應檢具急難救助金申請表、學生證影本及其他必備佐證文件,由導師、輔導教官及系主任確認後,送交學務處辦理,由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及評定急難救助金額。
第五條 管理與考評
審查中如遇申請學生成績相當,以家境清寒者為優先評核。
隆玉獎學金審查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主席,邀集學務處、校友聯絡中心、化工系等單位主管及捐款人、臺北市校友會代表一人共同組成,辦理審查工作。本獎學金名單審定後,由學校將獎學金匯入學生帳戶。
本獎學金由學校開設專戶,一切收支專款專用。每學年度獎學金如有剩餘,則移至次學年度繼續使用。
捐款人與校友聯絡中心定期與受獎學生聚會,以了解學生之求學狀況,提供必要之協助,並作為次學年度獎學金核定之參考。
第六條 本辦法經嚴隆財校友同意,提本獎學金審查委員會通過,奉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申辦須知:
- 請先參閱【獎助學金申辦注意事項】:https://scholarship.ntut.edu.tw/p/406-1043-138924,r1631.php
- 申辦期間:每學年 第1學期 開學後二週內(截止日為周五下午17:00;請務必親自送件,不以郵戳為憑)。
- 第2學期續領作業:由學務處逕行審查第1學期獲獎名單資格,無須另外申辦。
- 如有疑問,請洽學務處課指組 楊小姐 02-27712171(分機12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