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申請本獎學金請先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登錄資料**
校園入口網站->學務系統->獎學金申請系統 [沒有至本系統登錄,申請程序沒有完成,視為不合格];
本獎金申請於該系統內不用填寫「家庭狀況及經濟情形」。
一、申請對象: 本校大學部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且德性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 身心殘障學生、子女減免學雜費。
(三) 身心殘障學生獎助學金。
(四) 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
(五) 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
(六) 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
(七)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學雜費補助。
(八)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
(九) 師資培育學生公費及助學金。
(十)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二、檢附資料:
1. 申請表。
2. 低收入戶證明。
3. 成績單 (新生免附)。
4. 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帳號影本。(在學校已有帳號同學免附)
5. 學生本人印章。
三、助學金額: 每人新台幣五仟元。
四、備註: 原住民低收入戶同學請改申請「行政院原住民低收入戶獎學金」。 詳細辦法及表格請參閱附件,並請於截止日期前送學務處彙辦,逾期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