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115/09/21) 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請先參閱【申辦注意事項】:https://scholarship.ntut.edu.tw/p/406-1043-138924,r1631.php
申請對象:
(一) 設籍「臺東縣」 凡支領一次退伍 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 、 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 」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
(二) 排除對象:
1. 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
2. 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者,均不合申請資格。
三、申請條件:
(一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 國內 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 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
(二) 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額,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 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 者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 或綜合表現 為排序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