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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還願助學金【須面談】

 

 

申請本獎學金請先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登錄資料: 校園入口網站->學務系統->獎學金申請系統

※[系統登錄及時送達書面資料,均為必要條件,缺一皆不予受理] ※

 

 

申請資格
一、一般學生:
(一)本助學金每學期之名額及金額由本會審議決議,本會將於公告申請期限截止後一個月內完成審核。
(二)本校學生(不含博士班及在職專班學生),於在學期間凡註冊費及生活必需費用等無力負擔者,均可提出申請。
(三)大學部學生(不含延畢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原則上應達70 分以上;研究所學生為研一研二學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原則上應達75 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惟以上2 部制新生無需檢視學業成績。
(四)申請人依個人情況敘明所需協助金額,惟以扣除就學貸款及其他獎補助金額外,尚有不足部分為最高額度。
(五)本辦法優先資助學生對象為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失業、單親、特殊境遇或貧困之高危險家庭。

二、赴外研修生
(一)本助學金每學期申請,申請資格依國際處「學海飛颺」計畫補助規定辦理。
(二)已獲本校「學海飛颺」計畫補助不得重複補助。
(三)名額及金額:
1、歐、美及紐、澳地區新臺幣2 萬元(每學期補助7 人為原則)。
2、東北亞地區(日本、韓國)新臺幣1 萬元(每學期補助5 人為原則)。
3、東南亞地區新臺幣5 千元(每學期補助5 人為原則)。

申請人應備妥下列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學年成績單。
  3. 自述乙篇(含家庭狀況、學習計畫、資助需求等)。
  4. 國稅局各類所得清單正本。
  5. 還願意向書(即畢業後之回饋計畫)。
  6. 其他備審文件。

獲協助學生就業後應主動與該會保持聯絡,祈如願還款、回饋或捐助該會。有必要時,該會得商請獲資助學生之推薦人協助勸募。

請符合資格同學於截止日前至校園入口網頁登錄獎學金申請,並將申請資料送學務處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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