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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金額:

中組每名壹仟伍佰元正、高中組每名貳仟元正、大專組每名參仟元正

申請資格

凡身心障礙者設籍高雄市半年以上,本人或具子女現就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國中(二年級以上)、高中職(含事科一~三年級)或大專(研究所、大學、專科四~五年級、四技、二技)之在學學生,各科成績均格建學年總平均標準者,得提出申請(公費生、夜間部、在職專班生除外)

成績標準:

1.學業成績:國中85分以上、高中80分以上、大專75分以上者(特殊境遇及家境弱勢對象檢附相關證明則不受成績限制仍得以提出申請)

2操行(德育)成績:德行評量之獎懲紀不得有曠課、警告或小過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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