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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115/09/10 ) 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

一、目的:

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簡稱本會)為培育家境清寒、資賦優異之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 境、限制或其他特殊狀況而中斷學習,在本會關懷扶助之下,努力向學、完成學業或特殊才能的訓練, 並能積極參與公益服務,成為一位志於回饋社會的優質青年,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特殊狀況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持有當年度(1)低收證明、 (2)中低收證明、(3)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4)特殊境遇家庭公文或(5)師長家境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三、本會培育之對象需同時具備以下第一、二項,或經本會評估值得培育者,始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 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年(含)以上,家境確係清寒且有意願繼續升學或進深修習 者。其就學學校係指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小、國中、公私立高中(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並修習 學位中(不含軍警校、選修課程及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及在職專 班)。

(二) 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服務、能出示相關證明者(國小之申請者得免附)。此外,若申請前一年曾在 本會擔任志工且表現優良者,將予以特別加分。

(三) 享有公費補助及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本會將依實際情況檢討辦理之。

(四) 經本會專案評估確符培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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