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115/09/30)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
《自行辦理:請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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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即日起至115年0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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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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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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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之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以下在籍學生及應屆畢業生,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1.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2.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已有熟相關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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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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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具申請表及各項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親送或郵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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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下載114學年度第2學期新制「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文件使用,勿延續使用上一期申請表(單面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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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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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義請電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洽詢,或臺南市政府承辦專線06-2991111轉分機8952或專線06-29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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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逕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最新消息。(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