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截止日期:115/10/28) 雲田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壹、本會為獎勵家境清寒而力行上進之學生,不受陷於家庭背景、經濟困境等因素, 爰依捐助及組織章程訂定本辦法。 期藉獎助之力,長期扶持具發展潛能而處弱勢或高關懷家庭之學子,自國中以迄 大專院校,施行延續性助學計畫,俾能安心就學、專注課業,培養自我管理及行動 力,增進自信心與未來競爭力。 另有鑑於本會創辦人祖輩長期深耕大雅地區,秉持人性關懷與扶弱濟貧之精神, 特於臺中市大雅區學子另設專案名額與條件。

貳、辦理區域

  • 一、 國中組:臺中市區內各公立國民中學。
  • 二、 高中職組:臺中市指定公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 三、 大專院校組:臺灣各區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四至五年級)。

參、申請資格(含名詞定義)

一、 共同申請條件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臺中市滿六個月以上(大雅區學子組須實際居 住於大雅區六個月以上)。
  • (二) 家庭經濟弱勢,且具奮發進取、積極向上之特質,並經就讀學校、社會 福利單位或相關機關證明屬實。所稱「家庭經濟弱勢」,係指:持有當 年度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或未達政府核定中低收入戶條件,但 經社會局、鄉鎮市區公所、里辦公處或學校核發家境清寒證明,且敘明 因弱勢境遇導致經濟清寒之因果關係。
  • (三) 前一學年度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大雅區國中組為八十 分以上),且無任何科目或領域不及格,並無懲處紀錄。當學年國一新 生得檢附國小前一學年成績及獎懲紀錄替代。
  • (四) 申請人須為當學年度實際就學之正式學生(即「在學學生」),不含當 年六月已畢業且未升學者,以一戶一名為限。

二、 組別條件

  • (一) 國中組:就讀九年國民教育之七至九年級學生。
  • (二) 高中職組 現就讀於臺中一中、臺中女中、中科實中、興大附中、文華高中、臺 中二中、惠文高中、東山高中、忠明高中、西苑高中、大里高中、臺中高 工、臺中家商、臺中高農、清水高中、豐原高中、豐原高商、中港高中、 沙鹿高工,或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3A2B(含)以上之公立高中職之高一新 生。
  • (三) 大專院校組 114年8月12日行政會議修訂
    • 1. 就讀於國內「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受補助學校(公私立皆可)之在學 學生,前一學年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 格,亦無懲處紀錄者。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年總平均成績,如 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 2. 當學年入學新生 (1) 大學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五十級分以上。 (2) 四年制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入學,其加權後統測總分達五百分以上。 (3) 五專新生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績,達3A2B(含)以上者。 (4) 經特殊選才或繁星計畫入學之新入學生。

肆、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 國中組(每學年各十名) (一) 非大雅區學子:每名最高新臺幣壹萬元。 (二) 大雅區學子:每名最高新臺幣貳萬元。

二、 高中職組(每學年各五名) (一) 非大雅區學子:每名最高新臺幣參萬元。 (二) 大雅區學子:每名最高新臺幣伍萬元。

三、 大專組(每學年各五名) (一) 非大雅區學子:每名最高新臺幣捌萬元。 (二) 大雅區學子:每名最高新臺幣拾萬元。

四、 上述各組金額均為每學年上、下學期各半額發放。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