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115/09/25) 輔世慈善基金會勵學金
勵學對象: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小學、中學、高中(職)及大學(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得申請本項勵學金:
1. 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發生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事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變故者。
2.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經濟重擔超過負荷之家庭。
3. 負擔主要家計者因長期未完全就業或非自願性失業,或確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家庭陷入經濟弱勢,經評估亟需協助之家庭。
4. 戶內人口有身心障礙者或罹患重病者,致生活困厄,經評估亟需協助之家庭。
5. 其他家庭情況特殊影響學生就學,經本會人員評估確有實際需求者。
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勵學對象。
申請條件:依學業成績或技能表現可擇一申請,二項均備者優先:
1.學業成績要求:前一學期成績須達標準以上,一年級新生得以上一學程成績申請,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成績標準如下:
A.學業(智育 ):平均成績 70 分(含)以上。
B.操行(德育 ):平均成績 70 分(含)以上。德行評量以日常生活表現良好,無小過以上處分。
C.體育:平均成績 70 分(含)以上。
成績未達申請標準者,可請老師於推薦函中詳述推薦原因。
2.技能表現要求: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擇優提出申請。
A.曾取得國內、外各類競賽優勝者。
B. 取得全國各職類乙、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者。
C. 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取得及格證書者。
3.其他:
A.未領取其他單位獎 ( 勵 ) ( 助 ) 學金者優先。
B.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優先 ( 教育部所發助學金不在此限 )。
有上述情況者應誠實告知,未告知致影響他人權益者,本會得取消其申請資格,已受領之獎學金應無條件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