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115/09/23) 基隆市-清寒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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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凡全家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 國內 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包括補校及研究所學生家境清寒符合 下列各款 之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亦 未領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一、成績標準
一 學業成績平均在 八十分以上。
二 操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 或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德行評量各目規定,可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
三 體育總成績在七十分以上。
四 各科成績必須在六十五分以上。
二、 家境清寒標準 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 低收入戶 經區公所證明者。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分配如下
一、高中、高職(含補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以一四○ 名為 限每學年每名三、 ○○○ 元。
二、大專院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研究所)學生以三十五名為限 ,每學年每名五、 ○○○ 元。
三、前一、二項分配之名額視當年度符合申請人數可適當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