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115/10/08) 利晉基金會清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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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一、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含)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65分(含)以上),如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二、申請時前一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之紀錄。
三、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情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需附上證明):
(一)申請時為當年度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二)申請时前一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分之兄弟姊妹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兼職,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補助資格者。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四)遇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