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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中等以上學校學生急難事故助學金

(一) 申請對象:
1. 設籍臺東縣 6 個月以上,現就讀臺東縣轄內國民中學、高中職等學校及前 述學校畢業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士學位之學生。
2. 上述學生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傷亡等)、家庭負擔家計人員非自願性失業、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等經濟困難者,由導師協助證明。
(二) 助學金金額及名額:每案申請上限金額 10,000 元,由審查委員會依事故個案情形審查決定。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 4 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審查委員會審核決定。
(三) 申請程序:
1. 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由學校轉介申請資料向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申請辦理。
2. 申請時應檢具助學金申請書(附件)及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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