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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助學金作業流程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生活助學金作業流程

 

依據:依據本校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辦理

流程圖

 

注意事項:

一、 申請資格注意事項 :
申請資格證明: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學生且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 符合教育部核定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申領之學生。
校園入口網站弱勢助學申請系統-查看紀錄-狀態為第一次比對通過者自行印出。

2 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者。
例如:當年度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殘障手冊+身分證等。但申請獲得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不得申請生活助學金。

3 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影響家庭收入。3年內診斷證明,變故證明

4 父母雙亡或單親家庭。戶籍謄本 或戶口名簿影本 。

5 學生本人學雜費及生活費主要來源為貸款。當年度就學貸款證明。

6 失業家庭子女。1年內父母失業證明。

7 經服務學習單位晤談,認定確有經濟困難。當年度 申請生活助學金清寒證明書 (附表 1-1) 或當年度 村鄰里長證明 。


二、 生活服務學習內容實施原則:


(一)由生 活服務學習單位規劃具公共性、益及發展之動,使由生 活服務學習單位規劃具公共性、益及發展之動,使由生 活服務學習單位規劃具公共性、益及發展之動,使由生 活服務學習單位規劃具公共性、益及發展之動,使在服 務的過程中獲得學習效果 ,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各項輔 助性服務。

(二)平均每月服務學習時數以 平均每月服務學習時數以 30小時為上限。 小時為上限。

(三)服務學習成績優良者得發給助金 以資鼓勵,唯時數與生活服務學習成績優良者得發給助金 以資鼓勵,唯時數與生活服務學習成績優良者得發給助金 以資鼓勵,唯時數與生活服務學習成績優良者得發給助金 以資鼓勵,唯時數與生活服務學習成績優良者得發給助金 以資鼓勵,唯時數與生活服務學習成績優良者得發給助金 以資鼓勵,唯時數與生活服務學習成績優良者得發給助金 以資鼓勵,唯時數與生活額無對價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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