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113/12/15) 得榮社會福利基金會
服務對象
一、家庭缺乏經濟能力,以致影響就學或升學之中小學(小學四年級下學期〜高中三年級上學期)、五專(一年級上學期〜三年級上學期)在學學生。
二、上述學生於申請前須完成八次生命教育課程,並於審核通過後,始稱為得榮少年,得領取本會提供之獎助學金,並須參與得榮少年相關活動。
三、申請通過後,不符上述二款者,本會有權於服務期間取消其得榮少年資格。
三、經本會審核通過者,提供獎助學金予每位得榮少年:
獎助學金金額:
- 小學、國中學生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伍仟元整,高中職、五專學生每人每學期新臺幣壹萬元整。
- 每學期開學前辦理得少證書頒發聚會,得榮少年須親自到場,並須有一位成年家屬陪同。
- 少年及家屬未親自到場者,視同放棄獎助學金。
得榮少年須參與年度活動,包括:
1.接受關懷者每月家訪至少一次。
2.每學期一次得少證書頒發聚會。
3.完成每年八小時關懷據點辦理之活動及四小時關懷活動。
4.續申請得榮少年除參與以上活動,每月另需參加至少一次關懷據點得榮少年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