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115/03/02) 幼幼社會福利基金會
※詳情以簡章說明為準。
申請資格:
1.國内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在校生(不含研究所)
2.跨縣市就學(住家與學校不同縣市)
3.上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且各科均及格,小過含)以上違規紀
錄,亦無違法紀錄。
4.符合以下類別之一者
- 低收入戶證明。
- 中低收入戶證明。
- 本人持有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 清寒證明者需另加附學校老師之推薦函。
5.全戶年收入總所得50萬元(含以下)
※詳情以簡章說明為準。
申請資格:
1.國内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在校生(不含研究所)
2.跨縣市就學(住家與學校不同縣市)
3.上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且各科均及格,小過含)以上違規紀
錄,亦無違法紀錄。
4.符合以下類別之一者
5.全戶年收入總所得50萬元(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