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114/02/24) 幼幼社會福利基金會

※詳情以簡章說明為準。

申請資格:

1.國内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在校生(不含研究所)

2.跨縣市就學(住家與學校不同縣市)

3.113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且各科均及格,小過含)以上違規紀

錄,亦無違法紀錄。

4.114年符合以下類別之一者

  • 低收入戶證明。
  • 中低收入戶證明。
  • 本人持有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 清寒證明者需另加附學校老師之推薦函。

5.全戶年收入總所得50萬元(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