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以簡章說明為準。
申請資格:
1.國内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在校生(不含研究所)
2.跨縣市就學(住家與學校不同縣市)
3.113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且各科均及格,小過含)以上違規紀
錄,亦無違法紀錄。
4.114年符合以下類別之一者
5.全戶年收入總所得50萬元(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