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類: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括: (1) 低收入戶學生。 (2) 中低收入戶學生。 (3)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5) 原住民學生。
B 類:符合弱勢助學資格者,包括: (1)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資格者。 (2)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3) 其他經本校認定為經濟不利者,其家庭年收入以不超過新臺幣90 萬元為原則。
實際資格仍以本校相關資料比對及審查結果為準。
上述資料將由學校進行比對,學生原則上無須自行上傳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