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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115學年度申請

後續補件、審查結果及相關通知將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
僅供必要之申請資料確認或補件聯繫使用。


A 類: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括:
 (1) 低收入戶學生。
 (2) 中低收入戶學生。
 (3)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5) 原住民學生。

B 類:符合弱勢助學資格者,包括:
 (1)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資格者。
 (2)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3) 其他經本校認定為經濟不利者,其家庭年收入以不超過新臺幣90 萬元為原則。

實際資格仍以本校相關資料比對及審查結果為準。


  • 我於113學年度已有完整學業成績紀錄。
  • 我理解本獎學金須符合113學年度班級排名前30%。
  • 我理解113學年度操行成績須達80分以上。
  • 我理解113學年度不得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

上述資料將由學校進行比對,學生原則上無須自行上傳成績單。



※ 生活助學金等助學金性質補助,或附有服務義務之獎學金,如依規定與本獎學金性質不同者,不在上述限制範圍。

  • 已閱讀本獎學金申請及重複支領相關規定。
  • 如經通知進入後續核定程序,願意配合繳交意願書暨切結書。
  • 如本人另有不得重複支領之獎學金,願於獲核定後依規定擇一領取。
  • 本人了解完成本表單僅代表提出申請意願,不代表獲獎或核定補助。
經本校資料比對後,如有資格資料不足或需進一步確認之情形,將另以電子郵件通知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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