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辦理:請向本校原資中心提出申請》
校內收件:即日起至115年04月07日 (17:00) 止
申請資格:
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獎勵額度: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申請文件:
申請表。
領據。
當學期在學證明(正本)。
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清寒證明:區公所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申請方式:※請於期限內繳件,逾期恕不受理
請檢附申請表件及相關證明繳至原資中心辦理。
聯絡資訊:學務處原資中心 (光華館三樓324室)
麻妮(Mani)
(02)2771-2171#1241
t170406@ntut.edu.tw
※詳情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資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