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曾國華校友獎學金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訂定
113年4月10日 112學年度第2學期曾國華校友獎學金審查會議通過
第一條 管理與考評
曾國華校友是臺北科技大學的名譽博士與傑出校友,也是成功的企業家,為了 感謝母校栽培,特別創立了本獎學金,希望幫助學業優秀的後進學弟妹。
第二條 獎助金額與對象
每年提撥獎助金共新台幣96萬元,獎助對象為本校大學部5名及五專1名之在學日間部學生,每學期全校6名為原則,其中管理學院1名,工管系1名,每名每學期8萬元整。
第三條 獎學金
一、申請時間:
每學年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由學務處統一公告,開學後二週內為申請截止日,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本校大學部、五專日間部在學學生,操行成績85分以上,且班上排名前 5 %,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二)大一新生、專一新生於下學期可提出申請。
(三)不得重覆申請、請領其他獎學金及助學金。
三、申請表件與受理單位:
(一)申請者應檢具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本校成績單、在學證明書、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讀書計畫(含獎學金使用規劃)。
(二)申請者應於規定時間內檢具相關表件送交學務處辦理。由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及評選獎助學生。
第四條 管理與考評
本獎助學金由學校開設專戶,一切收支專款專用。每學年度獎助款如有賸餘,則移至次學年度繼續使用。由學務處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會由副校長、學務處、校友聯絡中心、及捐助人共同組成辦理審查工作。獎學金審議結果,最終由審查委員會決議之。
申辦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