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申請者應為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但不包括在職專班學生。
獎補助項目
申請者得選擇申請獎學金及社會公益活動辦理補助金,或僅申請社會公 益活動補助金。
獎補助標準
1、 獎學金獎助標準為具備智慧、慈悲、精進等優秀人格特質之大專院 校學生。如為清寒學子,將優先考慮。
2、 社會公益活動補助標準為具效益之公共性服務或活動。
獎補助內容與金額
1、 申請獎學金及社會公益活動辦理補助金者:獲獎者將頒發獎學金新 臺幣(下同)1萬元及社會公益活動補助金上限1萬元整。
2、 申請社會公益活動補助金者:補助金上限為1萬元整。
3、 第1、2項之獎補助名額依當年度公告為準。
獎助方式
1、 獎學金及公益活動辦理補助金:公布獲獎名單後頒發獎學金 1萬元。 獲獎者應於指定時間日前完成公益活動並提交完整成果報告、核銷 單據,據以頒發公益活動辦理補助金,並於上限 1 萬元額度內採實 報實銷補助。
2、 申請公益活動辦理補助金:獲獎者應於指定時間前完成公益活動並 提交完整成果報告、核銷單據,於上限1萬元額度內實報實銷。
3、 若未於指定時間前完成上述補助金申請要件,視同放棄請領公益活 動辦理補助金。
4、 依本條第一項申請者,經審核委員會認尚未達發給獎學金標準,惟 其社會公益活動企劃富含迦叶精神,得於徵詢申請人意願後,轉為 依本條第二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