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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北市圓通功德協會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辦法
一、 宗旨:社團法人台北市圓通功會為鼓勵協助清寒學子努力向學,不因家庭清寒或變故而失學,特設本獎學金以協助順利完成學業,貢獻社會。
二、 申請資格:
1. 凡就讀桃園市以北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專科、大學部學生
2. 全年度學期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各學科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3. 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者須被幫助的學生
4. 限本學年度未領有其他助學金者
5. 特殊情況者另議
三、 申請程序:
每年由本會函請學校推薦,每校以一至三名為限,經本會複查通過者,發放獎助學金。
四、 獎助學金金額:經評選後,每名發放獎助學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五專:一至三年級屬高中組、研究生及僑生不列入本獎助對象)
五、 申請人應檢具文件:
1. 申請書、斑導(老師)推薦表、自傳(二佰字內,請親自書寫,勿用電腦打字)。
2. 上一學年成績正本(影本須加蓋教務處印章)
3. 家境清寒或突發變故等證明文件(須由里長出示加蓋官印之清寒證明書)
4. 學生在學證明。
5.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申請獎學金學生不得直接向本會申請,應向就讀學校申請推薦到會,若直接向本會申請者,本會概不受理,申請證件概不退還,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