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申請資格須:
(一)學業成績:
1.操行成績全學年平均80分以上。
2.學業成績全學年平均75分以上。
3.大專院校新生得以原畢業高中職校最後一學年成績為申請標準
(二)臺東縣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須出具鄉鎮市公所證明。
(三)經基金會成員實際訪查證實家境確為清寒之學生。
獎助名額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