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參閱【注意事項】:https://scholarship.ntut.edu.tw/p/406-1043-138924,r1631.php
申請資格:
實際(現任)從事於礦場工作及礦業有關行政機關、學術單位礦業員工(從事工作職工之人員,不含資方如:董事長、總經理等)子弟為優先獎助對象,其次為清寒家庭學生(需有政府核發之年度中低收、低收入戶證明)。
助學對象:
就讀於國内大專院校各科系學生,獎助對象之優先順如下:
獎助年級:
大專院校在學二年級以上學生,但不含延畢生、碩士生、博士生(如五專應為五年級學生)。